A公司做的不太厚道,而且法律层面上也不合适。但我理解公司的做法,毕竟公司看的是效益。
有证有据没有问题,如果没有证据,就尽量给李小姐个机会,对她培训或调岗。
如果都不行,只能协商解决了。
一般来说,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或达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辞退都能接受。
除非碰到特别矫情的人,那只能赔偿了。
我是HR经理,我会事先阐明试用期期间的责任说明,主管也要多沟通和帮助新人,培训新人和学习机会。
最重要的一环是当发现能力不行的时候,找新人谈一次话,并做记录。留着辞退,惹麻烦的时候备用。
总之,李小姐的是个案。但身为HR也应该多准备几手给公司,毕竟公司给咱们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