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个前台文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这也有点太长了吧。试用期的长短是要根据该岗位的重要性来定的。就是那么长的试用期也会把应聘者给吓跑的,除非这个公司是非常知名的企业。
显然,A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试用期的长短。这个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夺,对于特别优秀者可以缩短试用期。
2.试用期工作表现记录。要和试用期员工讲明在试用期应该注意的事项,公司会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把相应的评价标准告知员工。这样可以为试用期员工不合格提供相应的证据。当然,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本案例的处理方法:
1.首先和用人部门进行沟通,询问他们对于李小姐的工作表现的评价,分析辞退李小姐的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并把辞退李小姐的法律风险告知相关部门;
2.和李小姐进行沟通,告知他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情况,如果工作状态不好,则督促其进行改进;
3如果真的要辞退李小姐,而且先前公司又没有关于李小姐试用期的规定,则可以缩短试用期,并对李小姐的工作进行考核,用考核结果说话。
总之,针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就是:有标准、有记录、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