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觉得对任何一个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影响和无形的损失,首先是对人才补充更替带来的隐形成本,其次是对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的失败。
2、如果我是该公司的HR经理我会遵循以下来进行处理。
A、核实对该员工入职时公司有无履行公司制度培训和岗前培训并签字确认。
B、对员工的岗位职责是否了解清楚,岗位说明书和量化考核指标是否清楚和签字确认,也就我们常说的岗位说明书个人认可。
C、直接上级在员工存在问题是,有没进行相关谈话的记录,有对工作存在问题给予改善和纠正的期限。
D、在试用期间有没对员工进行量化的工作考核并告知员工,以及对员工的考核结果并记对方签字确认。
E、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与当事员工进行面谈,客观提出现实存在的问题,如果上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完全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委婉的提出,告知不能达到岗位用要求所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并告相关的法律条文并解释走相关法律程序的流程以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F、如果没有述相关证据,准确的说应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仲裁及败诉的可能。应该建议公司暂不要解除劳动合同,主动邀请直接领导参与当事员工谈话,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与本岗位要求的差距,并履行相关培训手续,告知岗位要求和职责并签名确认,或者由当事人作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和提出延长试用的请求。紧随实行岗位每月考核及试用期考核,并对每月考核结果让当事员确认签名,如果员工拒绝签名可以采取公告形式。
G、如果公司目前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做HR工作都也是劳动者执行者之一,也是公司制度执行者之一,从公司角度当然不希望给予员工赔偿,也不希望看到被仲裁且败诉;做为劳动者,也同样希望公司提供正常的手续,,给予相应的补偿,这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视当时情况而定了,如果凭个人的能力和魅力和谐解决这件事情那就更加能体现您的能力,如果不能达到企业和个人妥协的支点,那可能走向仲裁的途径,这样对企业和从业者及HR们都是一课生动的课程。
1楼 阿不_CHO
支持本班!!我只支持本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