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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2、作为该公司的HR经理,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从三方面入手吧:
首先是跟公司李小姐的直接上司或者就是说文中“公司觉得”的对应人沟通,对于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有无实质性证据,比如过错沟通确认书、谈话录音以及造成恶性事件记录等等,如果证据充足,公司这么做应该没多大问题;但是如果没有这些实质性的证据,公司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李小姐要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公司极大可能要付出赔偿代价,所以需要确认好,并告知领导此事 的严重性,如果可以最好也做出一定的让步,例如稍微补偿等。
其次如果可能的话,需要跟李小姐深入谈一下,首先肯定其在公司里的一定贡献,并为其分析在公司中学习到的东西、收获,并说明公司以及个人的取向不同规划:公司主要就是在有限的劳动力支出成本下创造最大的利益,而我们个人更重要的职业道路的成长以及个人收入的增加,要想以后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关注点放在自身能力的提高上,目前公司的决定也是当前公司的特情,公司还是很希望李小姐以后会有更好的发展之路,而如果需要的话,作为hr经理也有一定的资源,可以为其推荐一些更合适的职位供其选择。。。总之,就是软硬兼施,尽量将双方关系缓和,做出更有利于双方的解决之道。
最后,此事解决完成后,一是完善各岗位的试用期评估系统,二是一定要通知到各位管理层,在对员工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定要注意取证,或者说解除劳动关系的手段要缓和,尽量避免双方剑拔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