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李小姐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现在很多公司都会这样,我们公司也不例外,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人也会采取这种措施。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得了解具体情况,看看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哪里。若在能改善的范围内,则可以找其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支出让其改正,最后对谈话做记录,让其签字确认,以备后用。以后若是她积极改正了则无后话,若还是依然如故的话,则有正当理由将其辞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