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见解,A公司就这样辞退入职两个月的员工,从法律层面讲,是说不过去,当新员工在试用期达到一个月时,如果人达不到岗位要求,要经过培训并考核,考核不合格,需再培训再考核,如果考核还是达不到者,可进行调岗,调岗后都仍然无法胜任岗位时方可辞退。单凭李小姐平时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未按时完成而辞退,是否相应的证据证明李小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即使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是需要依据证明的,否是当事人要求赔偿也是很合理的做法。
作为HR经理,首先确认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绩效情况等。当做新员工岗位培训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不定时跟进新员工工作情况,定时与不定时的分配不同工作任务或本岗位以外的工作,看其工作能力情况及对附加工作的态度。
一名优秀的HR人员来说,不光要招人,还要育人、留人,育人及留人比招人更重要。我个人比较喜欢采用-PDCA管理模式(计划、执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