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律已严明
如果我是这事件中的第三者,如企业顾问(我们跳出双方利益方,从冷静,公平公正,客观和持续改进的角度出发)
首先,不是急于去商讨如果开掉李小姐,如何应对劳动纠纷问题而苦恼。
而是,先检查企业自身,以及李小姐的工作环境与直属上司和下属,他们之间的牵引机制有没有发挥作用,他们的工作内容是否合理,考核要求项是否存在偏差等等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千万别认为为了一个李小姐这么大费周章,这是很必要的。在这检查过程中,即能发现企业管理上的不足,反之也能搜集李小姐的不合格之解雇的资料。
当然,开掉一个人很容易,而开掉一个人必须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
所以,如果事实是李小姐无过错,则我们要做相应管理上的调整 。
反之, 做为企业,做为HR职业人,必须与李小姐上司进行谈话,找出其工作的弱点与缺点,同时告知李小姐必须改进的根本原因,并与其建立同盟学习立字为据,如此再不胜任,辞退亦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