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没有完成预定目标在搜集相关证据的同时,是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小张的。
二、当然开除员工也需要与使用该员工的业务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鉴于小张目前正在谈一笔大单,此笔大单有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很大影响,此事应该书面报告分管副总,再次与小张书面约定适当延长使用期限,该期限以预计业务合同签订时间为界限。这样一来,在组织架构程序上符合公司规定,尊重公司业绩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了业务部门的实际,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四、总体上,就是取得公司领导同意后,与业务部门协调一致,征求本人意见,适当延长试用期,目的是兼顾公司利益、业务部门意见、员工想法和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实现“四统一”。
1楼 从化HR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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