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主管老李最近遇到了难题,新招聘的业务员小张,马上就要试用期满了,按照公司试用期考核规定,小张试用期内的业绩没有达标,按道理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小张的经理老王说,小张现在正在谈一个大单,要是谈成了将是公司目前最大的一笔生意,希望老李不要按照规定“开了”小张。老李苦恼了,一边是公司的试用期管理规定,一边又是老王对小张的大单的关注!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请问:如果你是老李,你会怎么处理此事?
这个问题很好处理的啊,关键要看亮点:
一、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准确写的1个月、2个月、3个月还是写的1-3或者3-6等月份,如果是后者则好办,可以顺延,如果是前者,则要看第二条,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二、如果确实到了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就要分析,该业绩指标是否合理,是否有结合实际情况,在设置这些指标时,有没有考虑到这种突发情况。
从本文叙述来看,该员工应该还是有很大的潜力的,如果不是的话,这种大单也不可能给到他去跟进,而且还是最近就有结果的单,所以,在跟业务部经理沟通后上报总经理,应该是可以给与暂不开除的。
1楼 hklte_hr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