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部门再次沟通公司试用期的规定并深入了解小张在除销售业绩外的其他岗位胜任性、优点与缺点、可培养性等。
1、如果小张工作能力一般,不能很好的胜任工作,仅因为他最近在谈单就把人留下,从HR的角度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个时候,先跟用人部门打听看看是否可以换人谈生意,或者跟小张约谈,说明试用期的情况,并在如不能拿下订单就必须走人的标准前达成一致。
2、如果小张 的工作能力不错,不能达成业绩有一定客观原因,且用人部门可以接受,那么,可以适当放宽试用期标准,或者约定其他的考核条件(如季度或年度的销售任务),如届时不能达成就必须走人等。
总而言之,HR夹在公司利益和专业守则中间,有时候确实很难做人,但是个人比较赞同的是,在保护公司最大利益下,恪守HR规则,也不要僵死了。否则HR很难真正成为公司的战略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