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关系以下几个问题:
1、试用期设定为多少个月,是否已达到《劳动合同法》所定的期限,如果没达到可考虑延期至最高限;
2、公司与小张签定的业绩目标是否合理,培训及辅助是否足以达到业绩目标要求;
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就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小张,属劳动者个人无过失辞退,公司需赔偿。
就此,公司应采用权衡利弊,与小张进行面谈,首先肯定他在试用期间的工作,然后再把公司相关规定明示于他,说明原则上公司要辞退他,但考虑到小张个人的发展情况,经讨论后,同意延长其试用期至最上限,如果限期仍未达到业绩目标,将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后需对公司现有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如业绩目标的设定是否与试用期时限是否对应,以避免丢失一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