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此类问题时,
第一要参照法律法规以及根据法律指导下制定的公司制度。外聘员工入职签三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小张在三个月试用期中的业绩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按理说是应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在三年期劳动合同中也有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HR工作者可以灵活的处理此类事件。
第二与用人部门的经理老王做好有效沟通,可将小张的试用期延长,并明确告之延长的期限,以及在延长期限中考核的指标。避免出现用人部门为留人用的缓兵之计。
第三,HR部门应将与用人部门老王的沟通情况和做出延长的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同意,此事终结。如领导同意,HR部门执行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四,HR部门与用人部门一起与业务员小张做延长试用期的沟通,1、明确延长期限,小张确认后签字认可。2、明确告之延长期限的考核指标,如达不成指标的后果,小张无异议后签字。3、用人部门应当明确指出试用期不合格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进工作的方法,让小张知道自己在试用期那些方面做得不够好,在今后应当如何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4、HR部门人员还要以情感人的告诉小张,本来按规定是要与其解除合同,但经理老王为其争取到延长期限,一方面希望小张能把握住这个机会,同时也鼓励小张将正在跟进的大单谈成。不枉老王和HR部门人员的极力争取。
第五,在制定薪酬制度时,试用期与转正工资应有明显差距,在转正后可将其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的差额补足,这样也可避免试用期人力成本的大额支出,也可避免拿着全额工资混日子的人员。
5楼 红心A
学习了
4楼 Alice7758258
学习了,感谢分享
3楼 lisisi
很好的见解
2楼 文彧
学习
1楼 ysze
不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