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执行是没错的。遇到这种特殊事情,公司确实可以采取折中处理,不能因为制度错失一个好的人才以及错失一个大单业务。
老李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查看小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签的期限,看是3个月还是6个月。如果是3个月,可以找老王谈,让老王出面,告知小张,他的业绩没有达标,通不过试用期,经老王力保延长3个月,然后签一份试用期延长补充协议,小张本人签字,老王签字,老李签字,然后报批主管业务的副总(或者总经理)。
如果小张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现在试用期到期的话,就需要老王担保,报总经理批复,给予转正,,如若总经理没有批复,老王就没话说,有总经理批复,老李也少了失察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