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制度,一边是业绩,如何决定是否留用的确是两难的问题,我认为首先要与用人部门主管进行深度沟通,确定新员工后期业绩可以达标的事宜,然后再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种方式:合法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企业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3个月,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所以若最初约定的试用期不到6个月的,可延长至6个月,同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将合同期限延长至3年以上。
第二种方式:以用人部门的意见为主确定新员工是否留用。首先,在用人方面应以用人部门的意见为主,人力资源部的意见为辅;其次,用人部门对新员工承担着培养和管理的职责,新员工的业绩关系到用人部门的业绩,所以新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是否有潜在的贡献效益,用人部门有绝对的发言权,所以我认为是否留用新员工还是以用人部门的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