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力资源,我觉得很重要一点是要灵活。老李碰到此事,我想直接按试用期管理规定是不妥当的,但又不能将试用期管理规定束之高阁。所以我觉得应该:
1、跟老王说明,试用期管理规定是有效力的,但介于小张的特殊情况,我们是不是需要适当变更试用期(允许的范畴)。同事也要求我们要一直关注新人的情况,不要快到使用结束时,才突然来说试用业绩不达标。也就是说不要一下子就来了这么严厉的结果,应该对过程是可以管控的。
2、让老王跟小张说明现在公司的制度和争取的机会,使小张认识到老王对自己的重视,其实HR这事是不用太参与他们之间的沟通的,直接管理上级来沟通解决永远是最有效地。
另外,老李遇到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些蹊跷:
1、小张也该是业务类员工,我们考核(试用)周期是不是应该长或是灵活一些。为什么试用期结束而别人正在谈大单?能不能以工作任务来约定试用期?
2、这个单是不是非小张不可?如果非他不可,我觉得公司机制可能有些问题。为什么这么大的单还一定需要一个新人来搞定?
3、小张既是新人,能够拿到这么大单的机会,应该是有能力的,我们的试用业绩考核是不是有特殊情况,考试是否是有效的?我觉得这几个方面都应该可以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