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试用期员工辞职,其过并不能归咎于HR部门或者用人部门任何一方,双方均有责任。
首先,面试过程中对公司概况的真实体现;
HR在招聘时,应对公司的大概情况进行说明,可适当包装,但不能过于夸张而脱离实际,错误引导应聘者期望过高,导致入职后落差太大,期望破灭而辞职。
其次,入职培训和入职引导做得不够完善;
HR部门需要对新人做较完善的入职培训和入职引导,使员工在试用期尽快了解公司文化和发展方向,对公司产生认同感,特别是树立他们对公司发展宏图的信心,即及时是“画大饼”,也要画的相当可口诱人。
最后,用人部门交接及入职引导不利;
A 用人部门无人员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草草了事,使新员工无法快速了解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会产生茫然或工作处理不畅的压力,导致其偃旗息鼓,提前放弃;
B部门直属主管对新员工关心不够,导致其没有归属感,就像抱养的孩子一样,也会打击其工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