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主题围绕着试用期的各方面来讨论。让我意识到公司目前还有那么多的薄弱之处,不能因为地域环境的关系而疏于对法律法规的遵守,任事态往恶性方面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员工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所以企业想要发展想要做强做大,最基本的遵守国家法律要做到。近几年南方沿海开始闹“民工荒”,员工都往内地发展了。于是企业开始想着要如何吸引人来南方发展,如何留住人。这样的思想觉悟是有点晚了,但是总比没有仍然执迷不悟的好吧。现在招工宣传都在比拼,哪个企业的福利待遇好,比如宿舍配套有没有:独立卫生间、浴室、空调(最基本的就风扇)、电视;有没有其他的娱乐设施:如网吧、或宿舍拉网络、各种运动项目设施等;有没有为员工缴纳社医保;有没有食堂,食堂就餐费用如何,有没有补贴,包吃的话伙食怎么样;员工的工龄年限和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挂钩(进公司多久可以去哪里旅游,不同旅游点工龄年限要求不同)等等。
企业做了那么多改进的初衷是为了吸引人过来,那么人过来之后,能放任不管吗?当然不能,从招人开始法律规范就一直追随着,为了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用工环境,企业自身就必须是法律的忠实拥护者。我们所制定的每个制度,都不能偏离国家法律范围,我们的制度应该围绕着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去不断的完善、细化。比如试用期转正,你说人家没有考核过关,所以不能试用,那么证据呢?这些证据也是围绕着法律法规制度来的。通过这一周的学习,深刻的觉得,做HR的人一定要熟悉国家的各项劳动法规,只有熟悉清楚,才能不违法。
1楼 捷报频传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