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从事hr工作时确实处理过这样头疼的请假,但现在不会了;我所在的公司请假的审批与决定权掌握在部门主管手中,员工请假的批准与否尤其煮熟上级决定,根据级别不同,批准假期的权限也是逐级递减的,经理有15天的假期批准权,主管有一周的假期决定权,总经理就不用说了,权限当然最大的。只要说他们的上级领导能够批准请假,那就说明能够安排好工作,作为hr的我又为何用得着去当坏人呢?!
另外:像上述的众多各种请假的奇葩例子,尽管工作交接是不存在问题了,但是作为hr的我们有必要规范请假流程及手续,并严格执行,可拟定一个制度:虚假请假/在规定时期内请假次数超过多少,属于重大违纪/出勤时间不胜任工作/为公司的工作安排带来诸多不便,公司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补偿,那么我想员工也不能随随便便胡乱请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