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的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必须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分享下我公司的考勤制度。
6.5休假规定
6.5.1休假审批程序
6.5.1.1员工休假须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OA程序审批后,方可用假,月底随考勤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可以打电话或带口信的方式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超期三天未补办,按旷工处理。
6.5.1.2员工不论休何种假一律应先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公司(急症除外),凡事后补假一律视为旷工。
6.5.1.3各类假期期满,要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6.5.2各种假别
6.5.2.1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享受以下11天的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6.5.2.2婚假
a公司员工结婚时可获三天的新婚假,晚婚者婚假二十四天。员工结婚时,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要求到爱人地点结婚时可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员工利用探亲假结婚的不再另给婚假,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使用,不得保留或以其它方式代替。
b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个人须于十五天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6.5.2.3产假
a女员工正常生育享有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满25岁的再增加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四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胎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和计生办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期间停发工资,享受女工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假期期满上岗时一次性缴纳到公司)。
b批准权限:由本单位审核,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6.5.2.4丧假
a员工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将给予三天有薪慰唁假期,假期必须于当时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代替。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b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个人书面申请,本单位审核,综合部批准。
6.5.2.5 探亲假
a自录用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如满一年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下半年开始休假,满一年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从第二年开始休假)新婚员工当年没有探亲假,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同时户籍地符合界限要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以公司所在县区直线距离100公里以外),均能享受以下任何一项探亲假期:
(1)未婚员工看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
(2)已婚员工分居两地看配偶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
(3)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四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如父母分居两地,假期也只能一次提取。
上述探亲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所有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国家法定假期,假期必须一次提取,不能分放或累积。其他有关事宜按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b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员工休探亲假必须一周前提出申请,本单位审批,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才能离厂。探亲假结束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签字销假,按规定报销路费。
6.5.2.6事假
a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如有特殊事由需提前请假,员工应先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天数、现住址,经批准后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b批准权限: 一至六天经工段审核后车间主任审批,七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事假连续最多不超过十天。12个月内事假累计最多不超过20天。
6.5.2.7病假
a员工患病需请病假者,必须经定点医院诊断,凭诊断记录(病例、缴费单据)和医师出具的病******明,部门考勤管理员审核留档后,方可请病假,事后补开无效。
b批准权限:请病假一至六天经工段长审核提出,车间核算员审核出具的诊断材料后车间主任审批,七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12个月内已累计超过30天的,再次请病假须经车间主任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c员工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长期治疗时,实行医疗期制度。具体规定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6.5.2.8特殊假期
a男女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人工流产、 取环休息期间由医院证明按公假处理。
b女工在哺乳期间(孩子一周岁内)每天喂奶一次, 每次喂奶不超过九十分钟(含路程时间)。
c长期休假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因婴儿体质弱需延长哺乳等情况,应有市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经本人申请,公司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所在单位同意,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办理最长半年的休假。
6.6上述假期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回岗位上班。凡需续假的应提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生效。法定公假期满后原则上不准续假,确需续假一律按事假。续假未经批准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
6.7员工出差和外出办理公务的程序
a出差批准权限: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审批,经分管经理批准。
b外出办理公务批准权限: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6.8辞职程序
a员工辞职需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人力资源部留档),经本单位审批。申请到期方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否则任何部门不准给予办理各项提档手续和移交手续。
b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及时通报、公示、拍照,书面和电子版的及时转给人力资源部。
c考勤管理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传递录用人员的辞职信息。
6.9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程序
6.9.1中级管理人员因公外出、学习交流必须严格执行外出公务和出差审批制度,进行OA审批。正职因公外出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外出;副职须由本单位正职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
6.9.2中级管理人员外出学习,不论时间长短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由公司领导和有关处室安排的学习须到人力资源部处备案,由本单位或个人联系的须先书面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6.9.3因私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天的,正职由分管经理批准、副职由本单位正职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经分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9.4生产车间的中级管理人员外出,应征求安全生产部部长意见,或通知其知道。
6.9.5中级管理人员回公司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报销费用。
6.9.6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落实中级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