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请何种类型的病假,都得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首先说病假的申请得有相应的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方便核对笔迹然后还给员工,复印件留下;还有医生开具有诊断证明,上面有需要休息的病假天数,重要的是得有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才能认可,否则可视为无效的请******据;其次得有公司的请假单据,得找相应的领导人签字确认才行,比如一天找班长,二天以上找主管,三天以上找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经理,一周以止得总经理签字,一个月以上得集团总部通报等。
如果请假途中突然要再续假的情况,得请当事人到场确认,上述材料都得有,还得有前面的复查结果,医院医生开具的继续休假诊断证明。
如果亲人去世,丧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就好了,就算亲属不属于有丧假的范围,但顶多也就骗过一次,相应人力资源部都有相应的记录,否则按事假算,在请假类别申请时,一定说明这个问题。
第三,三期的员工频繁请假,一样也得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生开具的休假单,必要时可以让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对于有欺骗行为的病假,如果确实处在三期,也是没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直至哺乳期满方可解除,对于有明显作假嫌疑的,可以以不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旷工自离处理。前提是证据一定是由于员工本的造成的,并且是明显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