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个人认为: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因为这是小李个人故意为之。而且小李又是续签合同工作的负责人。
2、我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在合同到期的前2至1.5个月下发续签意向表,看是否有人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
2)合同管理专员在收到续签意向表后,再将意向表交给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看是否决定与有意向续签的人签定劳动合同。
3)执行:个人不愿意签的写辞工书,公司不愿意续签的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和个人都愿意签的,签劳动合同书。
4)因合同管理专员不只一个人,所以是相互监督提醒的。另外合同管理专员的直接上级对下属的合同到期是否签订很关注,会在到期前一个月做一个谈话了解动向,随时关注下属的动向。
1楼 菠萝不是菠萝蜜
支持 因为这是小李个人故意为之。而且小李又是续签合同工作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