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公司的HR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但在小李本人合同期满时因为其本人想跳槽,故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过后小李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对不签合同事宜做出赔偿。请问:
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案例中小李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形同监守自盗,公司如果能提供少许证据,此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没有合同管理制度。只是在人事系统中有提示。到期一个月前根据提示找当事人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