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投诉应该是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支持的,因为相关的劳动法规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但同时做为公司方,也可以投诉小李的工作失职,或者说渎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造成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这种行为无论小李是处于何种情形下做出的行为,都不值得提倡,只是说不提倡啊,对与错还值得再议一议。
因为案例里未明确说明小李本人想跳槽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单纯因为个人想追求更高发展而选择跳槽的话,那么这个就无话可说了。。。。。。。。。
反之,在目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的大前提下,很多公司对员工过于苛刻,这种情况下,员工为了维护应得的利益而采取某些不那么光明正大的手法,就无可厚非了。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嘿嘿。遇上这样的主,你怎么样的手法都是可以用的。我是觉得可以。
但从公司管理的角度上来说,我支持前面一位的论点,HR部门职员的合同,可以采用第三方管理,可以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但这样的做法应该没有多少公司在用,因为说到底,这种行为的发生率还是不高的。毕竟HR从业者大多都有个人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