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么?
不能得到支持
2、你们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么?是怎样操作的呢?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为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属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1.5年,即:
1.1 当年6月30日前入职的人员,其劳动合同签到次年6月30日;
1.2 当年6月30日后入职的人员,其劳动合同签到次年12月31日;
1.3 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适合全体员工(除质检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外)。
2. 质检员、财务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
3. 技术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为八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
三、劳动合同续签:员工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服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
1. 员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属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期限为5年,无试用期。
2. 员工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属无固定期限合同,无试用期。
四、为更有效地管理合同档案,合同终止期限通常上半年统一至6月30日,下半年统一至12月31日。
五、《劳动合同》中员工工作岗位分类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