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是可以得到诉求支持的,因为她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法律只讲求事实,所以,如果仲裁的话,企业会败诉!
2.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是这样管理的:①新员工入职,我要求人事要在1个星期内就签订完毕,虽然事实上很多企业都是在入职1个月内签订,我这样做一来避免了新员工在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离职或者发生什么意外事故的时候,为企业避免一部分的劳动风险②老员工续签:提前40天,这样,我就有充足的时间去做准备,如果员工不续签或者公司不续签我都有充足的时间去协调,以免重要岗位无人接替。
3.至于说我们人事自己部门的人呢,我都是会自己去确认,她有没有签订,公司的劳动合动档案有没有保存。这样的话就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这个问题,当然,除非她确实抱了不良的心思去做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事,那样我们也不能阻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