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R专员小李是负责员工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自己的个人想法,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属于本人失职而导致的后果,本应由公司承担,但由于小李是造成错误的,而小李又是起诉人,所以这个错误应该由小李承担,小李的诉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2、我们公司没有专门的合同签订的管理制度,但有相关的操作要求,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半必须开始走续签流程。续签流程是由HR专员与需要征求续订员工的主管和员工本人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一周内续签劳动合同。HR部门人员由HR主管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