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因如下:1、签订和管理合同是小李的本职工作,小李在为其他人办理签订合同的同时,却不为自己办理合同,可以理解为没有做好本质工作,说严重点就是监守自盗、知法犯法。2、公司可以把所有员工过往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公司一直都是有签订合同的,小李没有签订合同只是他本人工作疏忽,并非公司的惯例。
之前也有其他公司有这样的案例,例如说HR专员为了获得公司赔偿,把自己管理的劳动合同撕掉,以证明公司没有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很多,有的公司胜诉,有的公司败诉,一般这种情况,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劳动仲裁部门会看公司的整体情况,如果公司没有给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说明小李的合同也应该是没有签的,如果公司给所有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只有小李没有签订,那么说明小李可能是自己失职,那么劳动部门一般会站在公司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