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得不到支持,那样公司完全可以追究他的失职罪。我们公司曾经遇到过类似案例,做HR的两个小姑娘离职的时候拿走了自己的人事档案,后来被人事总监发现要回来的。
另外一个因为培训费用的事情,我们参加了仲裁。(1)她自己离职的时候,最后半个月是休年假的,个人申请在离职单上写劳动关系截至到上个月末,后来她申请说公司应该付给她三倍年休假工资,仲裁未支持她这个请求;(2)参加HR管理师培训,我们公司有规定5年内满培训费公司报销,未满离职逐年个人补缴回来,在外出培训申请单和公司人事制度上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她自己操作未签订培训协议,她说不知道这个规定。这方面我们可以追求她责任,不过仲裁调解,剩余培训费用公司个人各承担一部分。
第一,个人作为HR,应承担一定责任;
第二,公司方面,没有完备的程序和制度以及流程执行上,在证据提供上也有一定漏洞。
2、公司有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但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问题。
个人认为:(1)HR人事档案应该由部门领导保管,HR部门领导应该由部门员工或者总经理办公室保管。(2)劳动合同一式三份,老总保险柜里应该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