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因如下:1、小李是公司的HR专员,在为其他人办理签订合同的同时,利用职权不为自己办理合同,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知法犯法。2、可以把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证明公司一直都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小李没有签订合同只是他本人利用职权,不是公司的作为。
2、我们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制度如下:
1、新招的员工,公司会在一周内把所有劳动合同(一年期)和相关协议签订完毕。
2、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打算继续留用的员工,人事管理部门与其续签合同(3-5年)。
3、员工除了签订劳动合同以外,还需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以证明该员工已经签订了合同,防备劳动合同被盗或者被遗失的特殊情况。
4、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会签订关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工资单等作为附件,这些规章制度应该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公司也可以约定:当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适用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前提是这些规章制度合法。
5、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有专人管理,外接审阅等需走专门审批流程,无关人员不得审阅。
防范劳动风险,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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