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小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小李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但不一定能胜诉。
第一种可能情况:因为小李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小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则公司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且要按劳动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小李有可能胜诉。
第二种可能情况:小李未给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HR专员,未做好员工入职的劳动合同签订,属于严重失职。公司可以将HR专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规章制度有小李已签名阅读的证据文件提供劳动仲裁部门。且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用作任何补偿和赔偿。那么企业就可能胜诉。
二、我们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新入职员工录取报到当日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试用期确定。
与员工签订完后。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部负责人(甲方处)签订,盖劳动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签完名、盖完章的劳动合同,即人力资源部制作一份劳动合同签收名单表格,按入职先后顺序发一份劳动合同至员工,并由员工签收后人力资源部存档,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内。同时每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入人事系统内,方便人事查询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续签准备。
第二次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一次劳动同期限到期前50天,人力资源部出一份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发至当事员工,并要员工签名收到劳动合同通知单的日期,要求5天内签回人力资源部。同意续签的同事安排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前签订盖章,不同意续签的,找员工谈话或安排离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