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作为人事专员的小李,主要负责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李自身存在过错,公司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仲裁也不会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小李作为公司的HR专员,主管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应该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他还负有提醒、督促和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
小李仍在公司上班,存在着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和解为上。鉴于此,建议小李的上司及时找小李交流,让其不要追究公司的责任,公司可照顾其“想跳槽”的想法,及时“好说好散”,不要让同事变成“敌人”,相信小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能够答应其上级的和解;如果非要走上仲裁或法院,公司可能会败诉,会承担一定的赔偿(根据小李未续签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还有,小李上司的业绩将因此受到影响甚至被公司领导劝退。所以,出了劳动纠纷,不管是哪一方,都应静心下来好好商量,争取不要给对方造成过多的伤害或打击,也站在对方角度多考虑一下,否则,容易既失去了友谊也掉了钱财,实在不值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