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题目所说小李是公司的HR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小李的工作内容可以得知,该公司是设置有专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证明公司是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然就不必要设置这个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其职责范围,作为HR,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小李知道而不为之,属于恶意违法劳动法,小李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得到支持。
二、我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是:
1、新录用员工,公司HR最迟会在一个月之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在一个月内让其本人领取劳动合同并签字确认。
2、劳动合同续签:公司HR会在合同满期员工到期日之前45天之前走劳动 合同续签申请审批,审批完成后,对于公司继续留用得人,在一个月前发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单到员工本人,让其签个人意见(同意/不同意),并签名确认,和员工意见达成一致后,提前一周签订劳动合同,并让员工领取一份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归档,有HR专人保管,如有借阅要走审批流程,且借阅人员公司有相应规定,公司规定不包含人员不得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