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支持!
原因:小李负责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办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小李没有给自己签订合同,从其本职工作来说,小李存在失职;而且结果核实,小李是有意不续签合同的,所以劳动部门不会支持其诉求。
二、无明确的合同签订管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但是会按以下方式执行:
1、入离职办理、需要续签合同名单由不同的同事负责。
2、每个月,负责人员资料整理的同事会筛选出需要续签的合同名单,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审核,再把需要续签合同的名单交给负责入离职办理的同事负责。
3、负责入离职同事落实合同签订后,把续签合同交给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交给人力资源总监,最后交给负责合同管理的同事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