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时注意要点:
1、全员参保员工不交保险之行为。《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便单位跟员工本人签订了类似因员工个人意愿不参保“协议”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现实中很多单位存在很多单位是这样操作的,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吃亏的是我们HR,也许当时帮公司省钱是好事,长远来说,不利员工管理,也是劳动争议隐患之一。
2、保费缴纳:由单位、个人、政府三方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所以要告诉员工自己缴纳的那部分金额,如果缴费基数有变动、缴费比例有变动,因及时告知员工;
3、关于“三期”职工保险费用:有部分单位存在着产假期间发放员工最低薪资,还要减去员工保费,这样的做法也是有违背劳动法的。
4、新成立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处罚力度也是蛮大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用工之日起30日内要为员工参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缴费基数风险最大:
《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言外之意,社保缴费基数是按职工工资总额来缴纳的,并非当地最低工资或者当地最低社会缴费基数。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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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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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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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料统一人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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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下月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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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及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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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业保险或者档案需要转移的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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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比例等有变动的以公告告知!
4楼 旅居师凡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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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sy天天向上
上午好,感谢分享,支持好友一票:-D
2楼 孔祥璐
学习
1楼 甯缺毋濫
学无止境,活到老,学到老,分享了,谢谢
liufang888
@甯缺毋濫:谢谢!活到老,学到老,已成社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