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工资基数或高于工资基数交,分不同职级不同工资基数。
需注意问题:
1、保证社保申报汇缴的工资基数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保持一致,或高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否则遇到社保稽查的时候会有一定风险,面临罚款或补差额;同时还应与财务报税的工资基数保持一致或高于财务报税工资基数,否则同样面临受处罚与补缴税费的的情况。
2、员工不愿意参保,主动申请不参保的情况,无论员工如何保证或写书面证明与单位无关,在情理上说得过去,在法律上都无效,合情不合理的事,企业同样要承担责任甚至受处罚,所以这种情况要么员工参保,要么不录用这种员工。同时还应该在员工入职时做好社保知识的宣导与扫盲。
3、试用期内的员工也必须参保,很多单位为员工强调转正才予以参加社会保险,其实这不符全法律与政策规定,单位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当月或次月(当月已过申报期限的次月申报汇缴)就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再说若未参保,员工在此期间有工伤之类的无法享受相应社保待遇,单位更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