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入职第一天起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为其缴纳五险,一年后缴纳一金。
缴费原则: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缴费标准按照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所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
一、养老保险:如员工在来本单位之前已有缴费历史,原养老保险手册可继续使用,在发现员工有中断缴费的情况时,为避免员工遭受被罚滞纳金的损失,各部门有义务告知其尽快补缴,补缴费用部分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在员工养老保险发生异地转移时,转移手续由员工本人自行办理,人力资源处可出具证明及提供业务指导。
二、医疗保险:员工离职时,医疗保险证历必须交回事业部,IC卡可自行带走,并可调转至其他单位继续使用
三、失业保险:以下情况为员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注:员工必须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1)合同期满事业部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的;
(2)被事业部辞退、开除的。
四、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后,收集工伤职工医疗费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到社保局工伤科进行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五、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怀孕后,由各部门、分(子)公司、厂组织填写《生育保险备案表》,交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为其办理生育卡。生育后及时将相关情况电话通知人力资源处,并在生育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送至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进行生育费及产假津贴的报销。
六、住房公积金:在当地参保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按当地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