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是按实际当地最低标准基数交缴。
每月25日之前,核对缴纳保险人员明细,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及时确认,填写增减人员申请表,总经理签名,加盖公司公章,人事承办人员及时交给社保局,并从社保局拷来一份交保人员明细,同财务付款对账,每月1日通过网银自动转账到社保局帐户,交纳社保,所以有人员增加、减少必须在月底之前办理完毕。
2.操作时候要特别注意:
2.1及时性,当月有人提出离职,只要离职审批单总经理签核了,及时申请除名,或者就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离职员工不会支付这笔钱,公司交了,产生了一笔费用,离职员工工资已经发放到其帐户,也扣不回来,人事部门,特别是承办员就难交差了。不赔这笔钱,也要受行政处罚。这样的事情发生过(教训)。
2.2我们是规定员工试用满三个月转正后,开始交纳这些保险。所以对那些转正人员需及时申请,如果月底没处理完毕,那就得推迟一个月,员工就有意见了,甚到会找到人力资源部来,那也比较麻烦。
2.3新增、及减少人员的申请,需按社保局的要求办理,上次因为人员太多,结果一个新员的身份证号码写错,两个月后,那个人找上门来,我们这边交了,结果他在网上查不到,最后查到是因为身份证号码写错的原因。
2.4男、女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不再交纳五险一金。
2.5原单位一直在交纳保险,加入到公司后并没有停交保险的,可以凭证明,缴纳明细表,在其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可不重复交纳五险一金。
2.6如果不是本市户口,不在公司所在地买房的,员工个人不愿意,要求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从成本角度考量,公司可以灵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