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我们公司都是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正规操作所以也有效的规避风险了。
以下想说几点企业在缴纳社保时候的现象:
1. 有些企业试用期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且存在着一定的用工风险。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中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要由公司承担。
2.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将面临下列处罚:
1)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 缴纳滞纳金: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有些企业也遇到过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保,要求把缴纳社保那部分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本人。如果企业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拒绝,千万不能"养虎为患".
1)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因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员工一旦仲裁用人单位的话,用人单位还是要按照规定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
2)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以上就是我想到的几点问题,分享给大家,够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