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组织,是不同的利益圈子,企业也是社会组织,也有自己的利益圈子。对外,企业整体是一个圈子,对内,老板是一个圈子,员工是一个圈子。既然是有不同的利益圈子组成的更大的利益圈子,那么核心还是利益。
人力资源管理者就是整合这不同圈子的协调者。利益总是存在交换和妥协的。老板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微观上是对立的(劳资对立),但宏观上确实统一的(追求更大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大了员工的利益也不会缺失,即大河水满小河涨)。
既然是一个对立和统一的整体,作为中间的转轴,所能坚持的只能是企业的整体利益,不管是老板的要求还是员工的要求,或者是所谓的HR原则,首先要看的是这种行为对追求企业更大利益的目标的偏差度,以及这种偏差是短期偏差还是长期偏差,长期偏差,肯定时要纠正,短期偏差,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妥协,以求得更大的企业整体利益。
老板也不是不会出错的,完全遵循老板的意志也不见的做的就是对的,应声虫的HR只会是低级的事务处理者,老板要的是对于企业追求更大利益能有促进作用的HR。
所谓的HR的原则,只不过是一些学者为了自己的专著所坚持的一些理念,所谓的法律原则也只不过是为维护更大范围的利益所产生的约定。
HR作为转轴,不管是唯老板是从还是坚持原则,立足点都只有一个:维护企业长久的利益。所以,有时候对老板的命令需要反驳,对原则需要一定程度的放弃。只是要讲究方法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