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紫鼎塑胶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准则
本公司特制定《员工行为准则》作为工作纪律之规范,全体员工当信守贯彻,为公司运营做出贡献。
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纪律,违者按公司规定接受议处。
2、 公司希望所有的员工在任何时候都能工作有序,举止行为得体。以下是直接予以解雇除名的行为:
(1)连续旷职达三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职达七日(含)以上者;
(2)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受损之虞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不限金额大小)收受贿赂、佣金者;
(4)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盗用印章者;
(5)各种不诚实的行为,诸如伪造修改公司之任何记录或报告,或故意虚改或伪造,情节严重者;
(6)对其经办之业务作虚伪陈述以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7)无故拒绝接受公司合理调迁者;
(8)造谣生事或煽动罢工、代工(不论口头或书面均属之)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造成恶劣影响情节重大者;
(10)故意泄漏公司经营、技术、人事、财经、业务等机密者;
(11)破坏公司信誉者;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者;
(13)对于本公司员工、员工家属、本公司代理或其它共同之同人实施暴行、恐吓胁迫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或唆使他人为之有确切证据者;
(14)有偷盗行为或于公司内聚赌有伤风化查有实据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私人物品,屡戒不改者;
(16)在非吸烟区内吸烟、引火者;
(17)在公司内互殴或打人者;
(18)故意携带违禁品入公司,而不听劝阻者;
(19)枉顾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20)严重违反安全政策及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危害者;
(21)执行工作出错或疏忽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浪费或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伤及他人严重者;
(22)未经许可在外兼职,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或拒不改正者;
(23)一年内功过相抵后满二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小过处分时;或三年内功过相抵后满三次记小过者;
(24)在三个月内收到三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警告处分时;
(25)其它违反法令或劳动合同或严重不法、渎职、失职等情节严重者。
3、其他相关细则,请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承诺人签章:(1)新入职人员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