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职工双方利益,使离职职工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计算离职人员的工资等,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本部门离职员工面谈事宜,并负责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实施具体离职管理规定。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离职员工的办公用品、书籍、证件、通讯工具、车辆、领用物资、工具等交接的执行情况。
3.4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各种劳动合同解除、保险停保等事宜,综合办公室办理好解聘事宜后,方可在签字栏签字确认。
3.5 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的借款清退、费用扣缴等手续,待款项事宜清算完毕,方可在签字栏签字确认。
4、内容:
4.1、离职申请:
4.1.1离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用A4白纸即可),并经直接领导及分管副总签字(部门负责人应该落实提出离职人员的离职原因和是否同意,签字后视为同意离职);然后将签字的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并批准,并向财务部通报,一个月(期间要求正常出勤和工作,请假的要求提供书面的请假单)后才可离职。
4.1.2离职申请满一个月后,离职人员到综合部领取填写《辞职表》,办理离职
手续。
4.1.3进入公司不足7天的,公司不予计算其工资。
4.1.4 进入公司不满6个月的,每套工作服交扣30元。
4.1.5 提出辞职申请批准后,不满一月离职的,按照其未领工资的80%发放工资。
4.1.6 未提出辞职申请或辞职申请未经领导批准自动离职的,按照其未领工资的40%发放工资。
4.2、工作交接:
4.2.1、离职前,需根据部门领导安排,将自己的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完成的、未完成的和相关的资料、电子版资料、工具、相关业务的联系人等等),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4.2.2、《工作交接清单》需将交接的工作内容填写清楚,交接人、被交接人签字确认,并需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证明双方的交接已经清楚,凡是没有交接清楚的接收人和部门负责人可以不给以签字,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4.3、离职手续办理:
4.3.1、按要求填写《辞职表》;
4.3.2、找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副总签字;
4.3.3、将签完字的《辞职表》交综合部备案。
4.3.4、待到公司统一发工资时,来公司领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