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员工辞职应提前通知并递交辞职信给部门经理。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递交辞职信,转正后应提前30天(通知期)。如员工未按规定程序离职的,应向公司支付相应报酬作为补偿。
二、《员工离职审批表》全部签字确认核对后递交综合部存档备份进行信息更新,综合部及部门应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三、辞退流程
1、员工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1.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公司利益或形象遭受重大损害的;
1.3未经公司同意,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有关服务并接受报酬的;
1.4品行不端,损害公司形象、名誉的;
1.5向公司提供的个人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1.6公司根据工作及个人能力调整员工职位时,员工不服从安排的;
1.7被依法进行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1.8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1.9不认同企业文化和理念,并进行诋毁造成负面影响的。
2、部门负责人与辞退员工积极沟通,进行辞退前正式性谈话,听取员工的想法及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关键,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
3、分管领导与辞退员工谈话。
4、谈话结束,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统一意见,明确该员工在部门间流动或直接辞退的决定。
5、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意见提交至综合部。
6、如建议部门间流动,综合部向其部门提出建议,一周内决定能否公司内部流动。公司内部流动,走正常的招聘流程;否则,明确辞退。由综合部通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结果,并约定辞退办理时间。
7、综合部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明确离职时间。
8、辞退员工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办理辞退移交手续。
9、若需部门间流动,办理员工调动手续,由综合部存档。
注:内转手续办理不超过一周。
10、原单位辞退员工,集团内部其他子公司不得录用。
四、辞职/辞退谈话
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主动与辞职/被辞退人员面谈一次。综合部人事专员在员工离职前,需同离职员工做一次离职面谈,并做好离职面谈记录。
五、辞职/辞退手续
1、辞职/辞退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子版、纸质版)、电脑软盘;
1.2公司的项目资料;
1.3借用、领用物品;
1.4公司办公用品,如名片册、文件夹、计算器、电话;
1.5公司胸牌、名片、办公柜、办公室及宿舍钥匙;
1.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1.7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详细情况交接于其他工作人员。
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4、辞职/辞退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并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相关要求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5、辞职/辞退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如出现法律问题相关责任应由辞职/辞退员工本人承担。
6、辞职/辞退人员必须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如:保密协议等)。
六、工资福利结算
1、辞职/辞退员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按照离职人员工资发放流程发放工资。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