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离职审批流程,我们公司的离职审批流程说来简单也复杂,一线员工离职要经组长至车间主任后至每个职能部门审批,办公室人员为管理人员,离职需部门主管至各职能部门至老板审批。
原则上来讲,无论办公室人员还是一线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都得提前30天,到期后才能走。可我们公司虽有此制度,但多数人却未曾按此期限走,大多立即辞职立即就走了,或是一个星期就离开公司了。
这样走离职程序多存在的风险是:员工离职本是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但后来员工却称有急事,就匆忙的走了,而未留下任何纸质的说明。如果该员工后续的工作一时找不好,或是后悔辞职,就会引发劳动纠纷。
如果员工称急事,面不按规定辞职的,一定要让他写个因急走的原因说明,并声明是自己急走,后续风险与公司无关,这样就可避免以后的劳资纠纷。
这只是个人的看法,还要进一步学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