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是员工自愿提出申请与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需提前7天提出,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提出,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如果是公司提出辞退或开除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部门提出“离职申请”,写明原因。
2.2个工作日之内,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对员工关系主管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判断是否同意离职,拟定审批意见。
3.3个工作日内,离职人员完成离职审批,并在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工作交接,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员工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须正常工作。
4.部门工作交接后的1个工作日内,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离职工作交接进行审核,有短缺内容的返回补齐。
5.1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对离职工作交接进行审批,有短缺内容的返回补齐。
6.离职员工到财务部交接。财务经理负责核实员工借款、未清款项等。有借款和未清款项的员工,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人事主管办理人事手续,确认工资停发日期、处罚、奖励情况、培训费用、社保情况、住房公积金情况等。
8.离职交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人事主管进行离职人员工资结算。
9.离职结算款项:
a) 结算工资:根据当月考勤,按照《考勤管理作业指导书》和《薪酬管理作业指导书》进行结算;
b) 应付未付的奖金:根据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
c) 辞职补偿金:按照公司《薪酬管理作业指导书》进行结算;
d) 员工社保福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扣费及转移手续按照公司《福利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需扣除的款项:
a)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b) 如签订“培训协议”,应扣除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具体按照《培训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c) 其他需扣除费用。
10.离职员工结算清楚所有财务费用后,凭财务部出具的退款收据或签字确认单的复印件到人事主管处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目前按此流程操作,还未出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