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办理流程
1、离职申请及批准
凡员工要求辞职者,本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主动辞职申请(转正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给所有部门经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部门转交行政人事部核准(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须总部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2、行政人事部需及时关注员工动态,对有离职意向员工及时进行面谈,了解员工心态;对离职意向确定员工需跟进其离职手续的办理,完成员工离职分析,连同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表递交总部管理中心备案。
3、离职手续:
(1)离职员工需填写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表,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和店总审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借支清理、物品交接才生效。
(2)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必须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和部门,并列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3)物品归还:离职员工必须将领用的工作证、办公财物(包括借款、办公用具、相机、员工手册等)等归交还行政人事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的物品被损坏或有丢失时,公司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4)行政人事部需与离职员工确认考勤情况、未休假期、社保情况、离职日期等相关事项;最后由离职员工签名确认。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才予以结算离职工资,离职当月工资于下一工资结算日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