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认为全用“离职”一词描述所有解职现象恰当。关于辞职、离职的几种情况处理如下:
一、正常辞职
1、辞职人员填写“辞职通知书”,明确辞职提出日期、到期日、其它一些声明。
2、人事部门到期签发交接单安排交接。
3、结算工资(注意是否有违约辞职情况及补偿)
4、办理其它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要求15日内,实际越早越好)。
二、因病未到场辞职
要求当事人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供本人书面辞职通知,载明不能到场原因及委托办理手续人。其它比照正常辞职办理。
三、自离
这点很容易产生风险。我的做法是:
1、入职时要求签“未经许可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知悉声明。
2、电话通知。
3、我们另外采用了一个办法,就是入职时给其买的工伤保险先不要停保。一般自离发生在员工入职3天内,其自离原因一般是另换其他厂。只要我们不停保,其在新单位就没办法买入社保,逼其主动回来办理自离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