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即员工提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不能作为离职申请证明。书面申请上,必须有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部门在接到辞职申请后,需面谈该员工,了解其离职原因,并与HR沟通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申请书经部门主管人员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单》,经批准后,在通知期内,部门安排人员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岗位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保管资料清单等。交接完成,按企业规定办理离职前相关手续。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审核完离职手续后,结算工资,并开具《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有其他符加协议或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其他协议或合同的执行。
离职手续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故意拖延,人力资源部将安排专人负责完成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如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将追究其职责。
员工离职后,员工档案正常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