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员工自动离职,则接到其辞职申请书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其面谈,了解其离职的原因,同时与其主管洽谈,看员工平时表现,是否应挽留该员工。面谈后员工坚持要离职,则直接进入离职手续。
(1)与员工确认最后工作日,并在最后工作日前5天内签订《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里面内容一方面包括员工文件和电子文档的交接资料,并由员工本人,接收人,及主管签名确认交接资料,第二方面则是由人力资源部关于员工考勤、入职时间、离职方式等的个人资料确信,还有个人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交接,保险及社保的终止时间等,并由人力资源经办人员及人力主管签名。第三部分则由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递交的资料,对该员工工资等进行结算。最后,由员工对上述的离职手续作最终确认并签名。该表格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书》,明确离职手续后,双方的保密协议履行,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同时约定社保医保的转移时间。
(3)员工以上手续完成后,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2、这样办理有些风险已尽量避免了,因为很多事项都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