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员工离职提前3天,转正后的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直接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核完之后,再到人力资源部最后办理、存档。
2、如果员工不按以上规定提前申请,公司会根据其工作影响度的大小来判定,比如说员工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发生,不得不提前提出离职的,即使没有提前1个月提出,公司从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还是会批准,并不会有任何的行政或扣款处罚;如果故意的,没有任何原因不按规定来,抑或是骑马找马,急着去别家公司上班的,这样的状况,一般会予以相应的处罚。
3、员工无故旷工,或请假后就不来了,这样的情况,先联系其本人了解状况,如果一意孤行的,到时间就依照《员工管理规则》,按旷工终止雇用办理。
4、公司倡导人性化管理这种企业文化,一般不会有辞退员工这种状况产生,如果有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产生,那是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那些条件。
二、按公司规定,正常程序办理的,一般没有什么风险。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各级主管:直接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对员工(特别是优秀员工)都会进行面谈,了解原因,进行挽留,有些理由可以接受,经过面谈,一部分还真的留下来的。对于高级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时总经理也会进行面谈,争取留住优秀人才。(员工一般不会,也没那个时间),总经理有个理念:希望走出这家公司的员工,在外仍然会说这是一家好公司。
2.在办理离职交接的过程比较清楚,除了交接清单上注明的:办公用品、借款、财务方面,相关资料、档案之外,手上工作或项目,正进行的工作进度,都必须交接清楚,需要交接人双方、监管人三方签字。
3.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这一个月内,主管仍然对其工作进行考评,工作不好绩效工资同样会受到影响。
4.任何员工离开的前一天,其主管或上级主管都会请吃一顿饭,感谢员工多年来的付出,比较高层的还会有一个欢送会。
总的来说,离职人员基本上还是比较高兴的离开公司,三年多没有任何因离职而产生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