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包括个人辞职和公司辞退。
个人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与公司解除雇佣关系的行为。试用期员工应提前 3 天,正式员工应提前 30 天,向公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公司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的行为。
员工离职操作流程
1、个人辞职
(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辞职报告以及《员工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部门分管总经理、公司总经理逐级串签;
(2)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经理与离职人员沟通,开展离职调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填写《离职原因调查表》以及《离职面谈表》;对于重要岗位的人员,人力资源部需会同部门负责人根据辞职人员离职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挽留要求;
(3)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及员工个人共同确定离职日期,并落实有关工作的交接安排;
(4)离职人员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及《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审批表》,落实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及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电子设备、名片、工作证、应收应付情况、培训协议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取得本部门、财物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检查批准;(是否存在培训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公司赔偿以及竞业赔偿的)
(5)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完成上述流程后,离职申请员工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剩余的工资。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合同手续前应该坚守岗位。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辞退
(1)公司辞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提供辞退的事实依据,交由人力资源部向部门分管总经理进行沟通;
(2)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总经理、公司总经理逐级串签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通知书》通知被辞退人员,告知被辞退原因及相关工作交接安排;如需在一周内完成员工辞退工作的,人力资源部需向辞退人员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其在接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计算补发其劳动经济补偿。
(3)部门负责人督促其完成工作交接,确定其最后工作日。由被辞退人员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及《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审判你表》,完成本部门、财物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有关工作交接的会签工作。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者,公司将做除名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人力资源部依法为员工停缴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如实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需在员工离职时及时提醒离职员工在2个月内调出个人的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并协助其完成相关档案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经人力资源部提醒,逾2个月未完成相关档案及组织关系转移的,造成个人档案丢失等由此引起一切的损失由其个人负责。
涉及已经入户公司集体户口的员工离职的,人力资源部需切实执行《广州市白云区供销总公司集体户籍管理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告知离职员工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集体户口,方可办理人事档案转出、领取工资等手续。离职后没按期将户籍迁出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离职员工自行负责。
对于非自愿原因离职及合同期满后未能续约的员工要求公司协助办理失业救济工作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需在停缴社保起2个月内协助其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可参见《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广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办理须知》。